商州出台公职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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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调研由他人开道、打伞、端茶杯、拿公文包、开关车门;在穿着制服时外露项链、耳环、手饰等饰物;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敬烟、劝烟;出行闯红灯、穿黄线,翻越道路隔离护栏……”按照商州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近日颁布实施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上述行为将会受到责任追究。

为了全面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公职人员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商州区从政治行为规范、工作行为规范、文明礼仪规范、廉政行为规范四个方面,对公职人员日常行为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共分为七章31条,大到爱国守法,维护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小到个人工作时间和在办公场所的服饰打扮、言谈举止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规范。

明确由纪检、组织、人社等部门对《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落实《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坚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依照公职人员管理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追究党政纪责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从严处理。

《商州区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是根据《党章》《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将对进一步提升全区干部队伍建设水平、规范干部行为、提升干部素质,维护干部队伍良好形象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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