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南县委、政府两办在县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联合印发了关于《洛南县在全县各镇推行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对在全县各镇推行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镇在对干部聘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工程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拨付,征地拆迁补偿,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及国有资产处置;涉农指标分配、申报,强化惠农政策落实;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其它容易引发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决策、决议等6个方面问题研究时,必须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表态和如实记录的程序进行表决,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和“征求意见的方式”代替会议表决,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保障制度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