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县乡党委换届,认真贯彻落实陕纪发(2011)18号文件“关于加强我省乡镇纪检组织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领导,落实措施,不断严格规范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县13个镇配备专职纪委书记13人(其中女性2人),专职纪监干部13人、纪委委员65人。纪委书记平均年龄35.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3人。专职纪监干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0人,党员10人,平均年龄37岁。全县派驻纪检组45个,其中配备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3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3人;党员33人;平均年龄41.5岁。设立派驻监察室28个,其中配备监察室主任23人、纪检干部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人;党员22人;平均年龄41岁。
一是规范组织设置。各镇设镇纪委委员5名,纪书记1名,专职纪检干部1名。二是选优配强干部。配备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政治过硬公正廉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充实进纪检监察队伍。三是落实双重管理。镇纪委书记和县直派驻纪检组长提名、任免,由县纪委与组织部协商后提出意见,经县委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或任命。纪检监察干部任免,原则上是由镇和县直部门推荐候选人,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核,经与组织部和人社局共同考察摘优任用。四推进干部交流。在保持队伍稳定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干部交流,镇纪委书记原则上是干满一届,任职10年的必须进行交流,新任镇纪委书记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纪检干部在选拔时优先考虑。
文章来源:柞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