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乡两级公务接待,有效解决公款吃喝问题,丹凤县严格执行公务接待 “廉政灶”制度,将公务接待全部安排在机关食堂,并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
一、严格执行,延伸“廉政灶”制度。要求县级各部门干部到镇下乡工作,必须在镇机关“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就餐。县级部门在镇上下乡干部较多或举办活动、就餐人员超出镇“廉政灶”接待能力的,可以自行安排就餐,不得借此机会加重镇政府负担。各镇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落实专人对“廉政灶”进行统一管理,坚决执行“廉政灶”制度“六条规定”,做到热情接待,不讲排场,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准在营业性餐馆接待下乡干部,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为了确保“廉政灶”制度在县级部门的顺利推行,要求具备条件的单位在建好“廉政灶”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廉政灶”的作用。目前,全县已建成16个镇“廉政灶”和4个县级部门“廉政灶”。
二、规范标准,夯实“廉政灶”基础。各镇“廉政灶”接待用餐原料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严禁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廉政灶”限额制度,坚持接待标准,原则上“廉政灶”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就餐人员一律按实际核定的成本缴纳餐费。严禁在“廉政灶”接待中供烟上酒,严禁宰杀家禽家畜招待。
三、加强监督,强化“廉政灶”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将“廉政灶”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要求各镇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册、专用账簿,健全接待费用结算、审核办法;严格财务管理,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一律不得核销各镇在营业性餐馆接待的费用及有关不合理开支。审计部门要建立“廉政灶”公务接待情况定期审计制度,将镇公务接待账务列入审计范围,2012年12月底前对各镇2012年接待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对“廉政灶”制度落实以及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接待问题,加大对违反“廉政灶”规定行为的惩处力度。从2013年元月1日起,发现县级部门干部下乡违反“廉政灶”规定、到营业性餐馆就餐的,一经查实,坚决对当事人和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分,确保“廉政灶”制度执行到位。
文章来源:丹凤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