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推行村级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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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为了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严防村干部因为监督缺失而滋生腐败,镇安县纪委从今年起在全县范围推行村级干部“廉政承诺”制度,通过拓宽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方式,促进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村级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是镇安县纪委经过对近年来查处的农村腐败案件深入剖析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推行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对承诺对象、内容、程序、考核及违规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承诺对象为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承诺事项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财经纪律、贯彻落实惠农政策、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勤政为民、不以权谋私等方面内容;对违反承诺的,责令辞职,并追究纪律责任。镇党委在每年年初或村干部选拔任用时,组织村干部在群众大会或村组干部、农村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上公开廉政承诺事项,签定《村干部廉政承诺书》,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村干部廉政承诺的日常监督工作;镇党委将村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纳入村级干部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考核评议机制,成立由镇干部、村党员代表、部分村民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每年举行不少于2次的考核评议活动,强化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履职意识。镇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成小斌说:“推行‘廉政承诺’制度就是通过以向广大村民承诺的方式,引导群众监督干部,进而促进农村干部‘干净’干事,廉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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