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出台《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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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村级干部勤政廉政,柞水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省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该办法从审计的指导思想、审计对象、时间、组织领导、审计内容、审计原则、管理办法、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该办法规定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和村“两委会”成员都是审计的对象。在村任期届满、任期内免职和辞职前都应当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财务问题比较突出的村也应当进行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既不能放纵违法违纪行为,又不能挫伤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重点对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级集体资产等农村经济责任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处置、资源开发、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公开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审计结论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任用、评选先进、出示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文章来源:柞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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