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加强制度建设 狠刹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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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四风”,得法才能得力。为保证对“四风”问题执纪监督取得实效,山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了一套扎实管用的工作机制。

出台操作性制度。山阳县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及时组织各级党委和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深入学习讨论,在媒体开辟专栏《“两个责任”书记谈》栏目,开展宣传引导。山阳县纪委明确把纠正和查处“四风”问题,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范畴。在半年和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中将“两个责任”落实纳考评标准,制定评分细则,加大作风建设考评占分比重,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

建立约谈制度。案件查办不力,干部作风散漫,信访问题久拖不结,重要节点廉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得分较低等等,县纪委常委对联系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和廉政约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形成规章制度。截至目前,山阳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出台涉及改进作风、干部监督管理、“三公”经费管理等具体措施,形成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良好氛围。

开展专项整治。山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会所歪风、基层领导干部“走读”、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群众身边“四风”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建立双线督查制度。今年实行县委常委和纪委常委双线督查机制。县委常委和纪委常委轮流就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问题进行检查,始终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将权力充分约束,是干部彻底释放活力,用检查促工作落实,用检查凝聚干部力量。今年检查百余次,解决问题百余个,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好。

整合监督检查力量。整合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力量,实行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合工作机制,将县直派驻纪检组分片设置为6个派驻机构联合工作组,与委局机关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镇办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县18个镇(办)划分为6个办案协作区,并由1名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开展协作办案。同时抽取各镇各部门的巡查人员到委局跟班轮训,手把手地传教巡查方法和技巧,提升执纪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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