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实施廉政灶就餐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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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廉政灶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镇安县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近日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县各镇和县级各工作部门从2014年元月开始,在全县实施廉政灶就餐券制度。

该县实施的廉政灶就餐券制度主要适用于县直各工作部门下乡执行公务的干部职工到各镇廉政灶就餐时,按照规定支付就餐券的一种强制性规定。就餐券由财政部门负责制作,每张面值20元,县级各部门向财政部门按照每张5元标准预购就餐券,用于各部门干部下到有关镇在机关廉政灶就餐时使用,其中5元就餐费从干部差旅费中扣除,县财政部门每半年按照每张就餐费15元标准拨付镇机关廉政灶。实施廉政灶就餐券后,县级部门下乡的工作人员不得突破标准,不饮酒、不吸烟,财政部门原则上不核报各镇在营业性餐馆的接待票据,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监管力度,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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