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在不断巩固和扩大全省去年“五项制度”实施效果,加快推行今年新省上“五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大胆创新,探索并实施了镇安反腐倡廉“五项制度”,从而形成了“5+5+5”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新模式。
巩固和扩大省上去年“五项制度”。该县不断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的培训,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强化日常工作督查,使其会监督、能监督、敢监督;深化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做到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报告制度。今年共对87名拟提拨对象进行了廉政考试、78个单位640名科级领导干部向纪委报送了责任制措施;在全县25个乡镇及所有部门纪检组,推行了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
推行和落实省上今年新“五项制度”。所有单位的大宗财物,均实行由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采购;规范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方式,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降低了群众用药价格、保证了用药安全;加强乡镇办案协作区建设,将全县25个乡镇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成立了五个协作区,整合办案力量,突破重点案件;全面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按照“六有”标准抓建设,严格制度规定抓管理,全县已有20个乡镇“廉政灶”建成并投入使用,累计接待来客1.4万元,节约资金40余万元;推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妥善解决一大批久托未决的信访积案。
镇安县反腐倡廉建设创新“五项制度”。一是推行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对全县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负责人离开工作岗位时,由县纪委、组织部、审计局、财务局等单位参与,按程序、方法、步骤实行“阳光交接”。二是推行了乡镇财务支出“三审会签”制度。乡镇党委选择一名懂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参与对乡镇政府和基层站所财务支出票据的审签;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参与对本村财务支出票据的审签,实行基层财务的“阳光管理”。三是推行了向重大项目派驻监察室制度。向重大项目派驻了12个监察室,促进了项目建设。四是实施“四条禁令”、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四条禁令”专项检查三次,向5个单位和5名工作人员发放了效能告诫书和整改通知书,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五是推行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制度。今年共对63名党政机关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处理,涉及乡科级干部24人。
文章来源:镇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