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乡镇财务管理,镇安县从2010年8月1日起,在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实行财务支出“三笔会签”。
乡镇财务支出“三笔会签”规定,各乡镇政府、站所及各村(社区)财务管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管理、定期公开,在坚持乡镇政府乡(镇)长“一支笔”审批的同时,增加了分管领导和财务监管人员的审核责任;对财务支出的审签方式和程序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实行定期公开财务制度,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乡镇财务支出“三笔会签”规定的制定,对于进一步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加强财务民主化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文章来源:镇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