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州区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要全部入帐核算,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杜绝白条抵库。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在合法的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报乡镇财务服务中心审核记帐,接受监督。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帐、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帐户(簿),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财务公开制度,要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帐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作到帐实、帐款相符。资产台帐制度,按照类别建立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台帐,全面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并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评估制度,对以招标投标等形式承包租赁出让的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的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的,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并履行民主程序,签定经济合同,报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资产经营制度,对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资产,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其收入上缴乡镇财务服务中心核算。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向全体成员公开。对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财务核算。
三是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资源登记薄制度,逐一登记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重点记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对承包租赁的集体资源,同时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用途、费用、期限等事项。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对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对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费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签定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合同化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和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
文章来源:商州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