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是2009年省纪委推行的反腐倡廉五项制度之一,我们要严格按照述廉工作程序和要求,不断提升述廉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切实发挥述廉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作用。”日前在安排201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全述廉工作时,镇安县纪委主要领导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述廉工作规范化开展。
镇安县新一届纪委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的推行工作,经过通盘考虑,认真编制了《镇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五年规划》,计划利用5年时间,力争使所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进行一次述廉。为了确保述廉工作效果,县纪委提出了“五个一”要求:
一是确定一批有代表性的述廉对象。县纪委采取党政、镇和部门相结合的方式,将权力相对集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定为述廉对象,力求述廉对象的代表性。
二是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述廉报告。述廉对象通过述廉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县纪委对述廉报告严格把关,区别述廉和述职关系,严禁敷衍应付、搪塞过关,力求述廉工作的严肃性。
三是开展一次客观公开的访廉调查。述廉大会前,县纪委组织访廉调查组,深入述廉对象所在单位和工作区域调查走访,真实了解述廉对象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方面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力求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四是召开一场规模较大的述廉大会。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由县纪委委员、各镇党委书记、县直各部门、事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述廉大会,述廉对象进行大会述廉,县纪委委员根据掌握情况提出问题进行质询,述廉对象现场答复。同时采取无记名抽票的方式进行测评,及时通报测评结果,力求述廉工作的权威性。
五是做好一回反映问题的跟踪督查。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述廉对象限时整改,访廉调查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调查回访,并向县委写出专题报告。对问题严重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述廉结果汇报县委,抄送组织部门,作为述廉对象提拔、任用的依据,力求述廉工作的效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