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柞水县出台了《柞水县城乡低保听证制度》,改善低保申请程序和审批环境,严把准入关,进一步规范了审批环节,增强了低保工作透明度,使低保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听证对象“范围广”。新申请低保的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群众有反映、意见有分歧的低保家庭。
听证人员“严筛选”。听证人员库的人员由村、居委会干部,村监委会代表,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民政信息监督员、包村干部等人员组成,人员库不少于30人。每次召开听证会议前,先从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1人以上(单数)组成听证小组,组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或镇包村干部担任。听证小组成员中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1/3,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村民代表参加听证评议,镇包村干部到现场全程指导。如果听证小组组成人员中,有与被听证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按规定予以回避。
听证程序“全公开”。村、居委会在听证会议举行5日前,将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拟听证对象进行公示,并通知相关人员。听证会主要有:宣读听证纪律、陈述理由、介绍情况、提问答疑、投票表决、宣布结果等议程,听证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日,对群众有异议或本人不满意的,可向村、居委会提出二次听证请求,不提出视为同意听证结论。村、居委会受理后,报镇政府同意,再进行调查核实,重新纳入下次听证。举行二次听证的,二次听证结果为最终听证结论。
组织实施“经常化”。听证会由听证对象所在的镇政府派员指导,村、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居委会主任主持。城市低保听证会时间原则上为每季度一次,农村低保听证会时间为半年一次,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听证次数。
工作要求 “标准高”。定期不定期对基层工作人员及相关听证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熟知低保政策,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公示制度等操作规程。制度中明确要求:各镇要成立低保听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并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听证笔录,笔录和听证结果经听证人员签字后交村、居委会存档。凡是未通过听证评议及公示的低保申请对象,县民政局一律不予审批。在听证过程中,听证对象、听证人员和工作人员故意违反低保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一经查实,作废听证结果,对情节较轻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柞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