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切实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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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压缩开支,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镇安县政府决定,今年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一律压缩6%,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并发出通知对有关事项予以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严格经费管理,最大限度压缩经费支出。规定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确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报经县委或县政府批准;严格控制经贸活动费用支出,规定部门和单位自己承办的经贸活动或会议,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严格控制出国考察活动,经批准确需出国考察的人员,经费在部门预算中解决,财政不予追加;严格控制庆典活动,对全县性重大节日和必要的庆典活动,要节约开支,缩减规模;严格控制车辆购置,除消防安全、应急抢险等专业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暂停更新或购置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旅差报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暂停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
    《通知》要求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追加新的支出项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年初县、乡人代会审查通过的财政支出预算。规定从现在起,今后除正常人员经费外,财政原则上不再追加安排党政机关行政经费预算;除政策性增支和突发性因素外,财政一律不再追加新的支出项目。
    《通知》规定严禁铺张浪费,大力开展全民节约活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厉行节约,到基层调研务必轻车简从,严格公务接待,做到“下乡不做客、同城不吃请”;要求机关、单位积极挖掘在能源、设备等方面的节支潜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消化经费压缩后形成的财力缺口;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严格清理巧设名目乱发、超标准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倡导全民节约活动,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会创建工作,聚集有限财力,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为了确保压缩开支目标如期实现,《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压缩经费、节约开支的措施和办法,并将压缩经费支出工作列入今年县乡两级政府专项督查内容;规定由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及时对各乡镇、各部门节支目标、节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领导重视不够、节支措施不力、任务完成差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督促整改;对不贯彻落实县政府决定,违反财经纪律,出现铺张浪费、胡支乱花、严重超支等问题的乡镇或部门,从严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抗震救灾工作纪律、严重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的,给予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通知》要求财政部门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压缩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扎实搞好节支资金监督、使用和管理,确保节支资金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文章来源:(镇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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