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镇安县积极探索对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机制,日前出台了《镇安县科级领导干部述廉制度》。
该制度规定:从今年开始,将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廉制度。述廉对象为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镇各单位中的科级领导干部。述廉内容主要有: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及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等。述廉工作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全委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并以无记名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为优秀的,年终表彰、选拨任用中优先考虑;优秀测评票不足二分之一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群众反映有突出问题和“不称职”测评票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县纪委进行专项调查,经查实有重大违纪问题的,要坚决予以惩戒,确保述廉工作不落空。
文章来源:镇安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