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紧扣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深化惩防并举理念,加强日常规范督查,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制定日常检查工作规范。 市上组织有关部门从工程建设项目常规检查入手,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具体化,落实好。从工程项目的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矿产权审批和出让、城乡规划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明确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方法,形成《商洛市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工作规范》,印发全市各部门各县区执行。该规范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检查效率,也规范了检查行为,很好的解决了重点检查不全面、走过场等问题的发生。去年全市已完成检查项目980个,占全市建设项目总数的44%,占到百万元项目总数的65%,大大超出省上规定的检查比例。
二是建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首先查找制度方面的漏洞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如,针对盲目立项决策、投资概算偏大的问题,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议制度》、《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评估审核制度》;针对规划管理不规范、建设单位随意调整规划改变容积率的问题,制定了《商洛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市中心城市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市容积率管理办法》,并将规划管理职能从市住建局划出,成立市城乡规划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针对房屋建筑、交通等环境影响小的建设项目不办理环评登记和审批的问题,请专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解决部分建设单位不懂环评政策等问题。另外,建立重大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制度,先后向27个重大建设项目派驻了监督检查组,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设商洛市工程交易中心,实行统一招标评标办法、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专家库、统一监督管理等“四统一”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促进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进一步规范,有效的遏制了腐败问题发生。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注重案件查办。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近两年来,先后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招投标、非法转包分包、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案件65件,下发整改和停工通知书41份,处罚款355万元。查处工程建设方面的行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追究刑事责任29人。
文章来源:二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