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管理监督选拔干部,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发生,从源头上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眉县近期制定出台了《新提拔科级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结合现行的《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制度》等制度,牢牢把好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入口关”。
该《制度》的廉政报告对象为全县拟提拔为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婚姻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出国留学,年度收入情况,拥有家庭财产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从事营利性活动,在企业兼职和持股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制度》对廉政报告程序也有严格要求,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报告与干部考察同时进行。考察时,考察对象亲自如实填写《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报告表》,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考察组;考察组在个别访谈、征求意见时对廉政报告表内容进行核实,县纪委对廉政报告内容进行鉴定。并要求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不得瞒报、漏报或歪曲事实。
根据《制度》规定,对不愿填写的,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对发现考察对象有瞒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情况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