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采取四条措施强化基层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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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岐山县纪委监察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办指导力度,促进了基层办案的深入开展。

 

    一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该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实行包抓案件联系点制度和各常委包抓案件责任制,明确日常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包抓任务,指导督促基层查办案件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对乡镇办案不力,个别部门办案长期空白,没有案源线索的,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亲自深入乡镇和部门,帮助摸排,寻找线索。对发现有案不办,查而不处的乡镇和部门的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责任追究,并责令限期办理和纠正。

 

    二是加强案件指导督办。我们充分发挥县纪委各职能室作用,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督办指导。重点由案管员每月采取打电话和发促办函进行定期促办,及时了解掌握基层阶段性查办案件工作进展情况。3月、5月份,由县纪委领导带队,对全县基层办案情况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督办,并对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予以现场指导。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指导督办,使基层纪委(纪检组)对办案工作更加重视,办案文书更加规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工作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三是加大初查初核力度。面对今年前期查办案件工作滞后的被动局面,县纪委在5月份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县乡镇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会议,重点研究和解决今年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办法,并对如何促进后期的查办案件工作做出了安排,县纪委要求各乡镇和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把查办案件工作拿在手上,对已有的案件线索要安排人员逐个进行初核调查,需上报结果的按时上报。对通过其他渠道掌握的案源线索也要积极安排人员尽快进行调查,力争在6月30号之前办结上报。对压信不办、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一经发现,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涉及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截止目前,共初查初核违纪案件线索10起件,立案查处5件,结案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

 

    四是严格案件考核奖惩。县纪委将进一步改进对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和管理。今年,县纪委对查办案件工作实行单独考核、综合加分。无立案案件的乡镇和部门不能评为先进,而且影响其年终的综合考核。对办案工作特别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将进行表彰奖励。对先进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对后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向县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检查。对全县考核末三名单位主要领导还要接受县纪委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必要时县纪委常委会将提出组织调整意见。

文章来源:岐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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