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建立常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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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麟游县制定《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遵循的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以及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县委常委会决策行为。


    该《实施意见》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22项需要提交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事项,并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常委会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常委会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研究,若产生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下,临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事后按有关程序提交常委会补议。


    《实施意见》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县委主要领导抓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他常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县委督查室负责县委常委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半年向县委报告一次检查情况。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委报告。


    对违反规定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执行集体决策不力或者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党政纪条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麟游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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