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在教育系统所属基层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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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陇县在教育系统所属13所乡镇中学、16所乡镇中心小学和9个局直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员。纪检监察员在本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县教育局进行考察审批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每年由县教育局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考核,每月由所在单位发放50元纪检监察工作津贴。


    纪检监察员在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指导下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小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教育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2、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监督;3、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规定每月10日前单位的财务报表由法人审核签字交由纪检监察员审阅签字后上报县教育局并在学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师生监督;4、对本单位基建项目、职务评审、评优树模、绩效工资考评等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监督;5、配合本单位党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

文章来源:陇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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