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讯:陕西凤县大胆实践,积极实施三项得力举措,在全市率先实现了“门诊能报销、大病有救助、城乡药品同价格”的医疗体制,为城乡群众提供了便捷、优质、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均衡资源,破解基层群众就医难。过去,凤县乡、村医疗环境和技术都很差,农村群众无论大小病都想往城市拥,农民就医远、就医难成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此该县不仅相继对县医院、县疾控中心、中医院,县妇保院进行新建改建,而且投资3500万元,新建了11所乡镇卫生院门诊综合楼,给其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及医疗急救车辆,并对96所村级卫生所进行新建和改建,使全县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显著改观。同时积极引导医疗资源向农村倾斜,给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配备妇幼专干和招聘退休名医,并及时兑现他们的绩效工资和劳务补助,彻底改变了基层群众长途跋涉就医的现状。目前,该县农村群众得病不用出乡(村),就能得到很好的医治,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被群众誉为家门口的就诊室。
统一标准,打破城乡医疗保障的鸿沟。该县在织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张大网的同时,主动打破城乡医疗保障分立格局,将原来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缴费标准、补助标准、报销标准。县上只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设定了A类30元和B类150元两个年缴费标准。AB两类医保可分别使参保城乡居民每年最高可获得3万元和9万元的补偿,使每一名群众都享受到“同等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障。并投入4000余万元,降低城镇医保、新农合住院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设立大病救助基金,对住院花费在3至10万元的患者进行二次、三次报销。如南星镇酒奠沟村低保老人段秀珍,因“股骨颈骨折”住院花费4万多元,在大病医疗救助下,老人仅花了3000多元。截至目前,该县“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8.7%,位居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
县域就医,城乡同药同价。该县从2011年1月1日起,除过省市专项资金补助外,县财政还每年投入300万元,率先在全市实现县、乡、村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不加一分钱的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全覆盖。将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和陕西省补充的191种药品在全县2所县级医院、11个乡镇卫生院、96所村卫生室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受益人口超过 11万人。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城乡群众在县内看病,无论在哪所医院看病买药都“不加一分钱”享受同药同价。日前,凤县双石铺镇的王大叔只花了不到 30元,就从医院买到了以前价值七八十块钱的药品,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 45%以上,深受群众称赞。
文章来源:凤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