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腐,实现建设工程建管分离、廉洁高效,确保工程质量,陇县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出台了《陇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插手建设工程的规定(试行)》。规定共15条,明确指出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正科以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分管或干预本单位工程建设工作;不得具体参与工程预算、招标投标、材料采购等敏感环节的工作,不得授意或暗示单位工作人员单方面改变合同内容等行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工程建设负总责,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规划实施方案的审查等重大事项,并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制度,特别是针对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定》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建设工程市场的规范运作,为打造公平竞争、廉洁高效、质量可靠的建设工程市场提供了坚强后盾。
文章来源:陇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