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纪委“五关”严格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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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阳县纪委三年来查办案件62件,严把案件审理关,无错案和上诉案。
  一是把好案件受理关。需审理的案件,凡是材料短缺、程序颠倒、手续不完备、事实要素不全、文书格式不规范、组卷立卷不合格的均做到不接受,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在案件受理前,有效解决案件“入口关”。
  二是把好事实证据关。在审理中,特别注重证据材料的审核认定,对每份材料都要进行认真审核,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相互矛盾等现象,要求调查组或与调查组一道及时补证,无法补全证据消除矛盾的坚决不予认定。
  三是把好定性量纪关。始终以两个《条例》规定的各种违纪行为构成要件为“尺子”,掌握好违纪错误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主体、客体四个方面构成要件,全面衡量违纪者的错误性质,做到准确定性;正确区分有错还是无错、情节轻微还是严重、违纪还是犯罪的界限,以达到量纪准确,处理恰当。
  四是把好审理程序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做到与被调查人进行谈话;必须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情况说明和申辩;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处分决定形成后,必须及时送达违纪者及违纪人员工作单位;送达处分决定时,必须告知当事人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提醒所在单位及当事人按政策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其行政处分等事宜,使违纪人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是把好案件审理时效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改变以往等移送才审理的观念,凡办理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和时间紧要求急的案件,都能指定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及早了解案情,及早发现问题,熟悉证据材料,为案件审理争取时间,保证了案件的时效性。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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