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制定出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经手建设工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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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宝鸡市渭滨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制定出台了《渭滨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经手建设工程的规定(试行)》,对遏制领导干部越权介入工程管理,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出了积极探索。


    该制度共十六条。《规定》所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指全区各党工委、党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正科以上的主要负责同志。所指不直接经手是指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分管或者干预本单位工程建设工作,不得具体参与工程预算、招投标、工程验收、材料采购等敏感环节的工作,不得授意或者暗示单位工作人员单方面改变合同内容等行为。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本单位及其下属基层单位全部或者部分由财政性资金、捐助资金、群众集资的建筑工程、维修工程、装饰工程、装修工程、物品集中采购,以及城区道路建设、镇乡村级道路建设、土地平整等建设项目。


    该规定明确党政主工负责同志对工程建设负总责,工程具体实施由一名副职分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规划实施方案审查等重大事项,并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制度,针对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展,不直接经手建设工程。明确不直接分管或干预本单位工程建设的环节有:不直接接分管、不以个人表态代替会议研究、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形式代替公开招标、不得以党政会议代替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工程验收小组等决定事项、不得违反末位表态规定明示或暗示个人意图等5方面。不参与工程预算的环节有:不得排他性推荐或指定工程预算机构、不得授意办事人员增加或减少工程预算量。不得具体参与工程招投标的环节有:不参加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工作,不得暗示或授意工作人员贯彻个人意图,不得通过“打招呼”等形式直接介绍施工单位报名,不得具体参与报名企业的资格预审工作,不直接参与标的制作各项工作,不得以各种身份参与评标工作,不得向工作人员授意增加或者删除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合同条款,无正当理由不得在公开招标完成后推翻招投标结果或改变合同内容等6方面。另外还对不得具体参与工程验收的环节、不得授意或暗示单位工作人员改变合同内容的环节等作出了6方面规定。


    该规定还明确所有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实行结果通报制度,接受各方面监督。并实行建设工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设工程在任何时候出现问题均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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