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五项制度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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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否得到迅速、深入整改,直接关系到审计监督实效。为此,陕西省麟游县经过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报告、联动、追责、督查、公告五项制度,着力构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实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期限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具体分为三类:一是对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在审计结束6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机关每年向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二是对于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领导批示必须整改的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根据批示要求,结合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并在领导批示后6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机关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专题报告整改情况。三是对于一般性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整改,按规定时间、要求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结果报告,涉及到重要问题时由审计机关专题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实行审计整改联动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人社、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促使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对发生财政、财务收支违规问题的单位,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机关提请及时暂停或扣减拨款,收缴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审计机关依法提出需要清理、调整或停止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及进清理、调整或停止。审计机关依法提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税务部门依法足额征收。审计机关依法提出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时督促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时,审计机关依情节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告知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对有关问题和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

 

    实行审计整改追责制度。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监察机关和人社部门依据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审计整改不力和不按时报告处理结果的单位,由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实行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落实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处理审计移送事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和评估审计整改工作成效。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审计机关做到“双公告”,既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又公告审计整改情况,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促使各级各部门重视审计整改,提高整改质量,有效强化了审计监督工作。

 

 

文章来源:麟游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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