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全县办案协作区制度,不断解决基层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全县查办案件工作整体能力和水平,县纪委经过认真总结和调研,结合省市纪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协作的实施意见》。
一是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察局重新调整了协作办案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协作办案区依纪依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积极探索各镇各部门之间协作办案的方式方法,通报协作办案工作情况,协调协作办案工作。
二是充实办案协作区力量。按业务联系和相邻就近原则,重新将全县各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划分为六个协作办案区,原则上每个协作办案区内发生的所辖范围的案件,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该协作办案区的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调查组,核实调查处理。同时,每个协作区都由一名县纪委科室主任任组长,一名县纪委常委负责包抓,加强协作区办案工作力量和协调力度。
三是规范协作办案程序和机制。按照“三位一体”的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在办案协作区实行统一案件线索受理、统一办案人员调配、统一办案装备的使用、统一案件查办的组织、统一案件审理和处理“五统一”的协作区办案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协作区办案工作的程序个方法,逐步使协作区办案工作步入正轨,工作形成常态化。
四是强化协作配合和纪律要求。县纪委加强对全县协作办案工作和检查和考核,同时明确了相关的制度,明确了查办案件工作的纪律要求,县纪委对协作区查办案件工作采取有放有抓的方针,在充分发挥协作区单位办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基础上,同时加强监管,使各相关单位在办案中协调统一,步调一致,依法依纪,文明办案,确保协作区办案取得有效的案件治本效果和良好的社会综合效果。
文章来源: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