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落实八项规定 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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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太白县纪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狠刹“四风”问题中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探索推行审批制、公示制、台账制、月报制“四位一体”的三公经费监管模式,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实行审批制。该县规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要填写县纪委统一设制的《公务接待单》,实行一餐一单事前审批制,并按规定实行编号管理登记;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严格控制餐桌上、车轮上的浪费。

推行公示制。该县要求各单位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的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县纪委设制了《太白县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公示单》将公示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

建立台账制。该县纪委统一设计了太白县党政机关《 “三公经费”台账》、《公务接待清单》、《公车运行清单》和《因公出国(境)清单》,要求各单位必须每月对“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汇总,如实建好台账记载工作总体情况,并分类登记 “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及时真实详细建好清单。台账内容主要包括公务接待产生的餐饮费和公车运行产生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购置费及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本月发生金额、本年累计金额、同比增加或减少比率等情况;公务接待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和职务,公函号、公务活动内容,接待的时间、地点、桌数、开支标准和陪餐人员等情况;公车运行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时间、事由、线路、使用人、车牌号、驾驶员、修理费、燃油费、保险费、购置费等情况;因公出国(境)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时间、人员、事由、地点、费用和审批情况。同时规定“一台账三清单”上必须由各单位负责人、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经办人、填表人四审签字审核把关,相互监督。

实施月报制。该县规定各单位每月10日前,要认真填写《太白县“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月报表》向县纪委党风室报送“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月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公务接待人数及费用、廉政灶接待人数及费用、公车购置及使用费用、出国(境)人数及费用等情况。

县纪委抽查发现“四位一体”的三公经费监管做法,有效规范了全县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行为,各单位如实建好台账记载工作情况,按时公示接受监督,及时真实客观上报报表,通过规范管理和严格控制,全县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20%,公务用车费同比下降12%,公款出国(境)零发生,公款吃喝送礼、奢侈浪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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