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岐山县纪委监察局牢固树立“案管工作为办案服务,办案反促案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一手抓案件查处,一手抓案件管理工作,使案件查处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了互动“双赢”的效果。2007—2010年我县纪委监察局连续四年在全市办案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案件管理工作也受到市纪委充分肯定,实现了办案和案管工作双促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近年来,上级纪委高度重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案管工作也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对各县区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但许多县区迟迟未能成立案协室,案件管理工作由办案人员兼管,并且有人总认为案件管理工作就是统计上报案件,在查办案件和其它工作中占居的比重微不足道,只要将案子办好,案件管理无关紧要;甚至有的人对“案件监督管理”这个名词概念都很模糊。为了解决思想认识上的偏差,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提高案件管理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县纪委多次组织常委一班人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案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形成了抓案管就是抓办案的思想共识,确立了我县3-5年内案管工作的思路、目标和要求,夯实了每个常委的包抓责任;其次,利用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案管在基层”大讨论,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案管工作的思路和措施。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改变了过去认为是“单一工作和数字统计”的片面认识,明确了案件管理工作是体现综合协调监督服务职能、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办案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坚定了抓好案管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为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委(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并给纪检监察室调整充实了工作人员,强化培训,确保了案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委(局)主要领导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支持,2007年争取县财政拨款7.8万元,给各室配备了电脑、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和速印机等设施;2008年为案件管理配备了专用笔记本电脑,为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按照中央“形成督办机制”的要求,我们通过制度建设强化案件日常督办和查处,保证全县查办案件工作均衡有序进展。一是坚持信访案件统计制度。对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受理、初核、查办立案案件当月据实统计。同时要求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每季度报送一次受理信访举报情况,对初核、立案、结案等情况,根据工作实际随时向县纪委报送。并将基层案件统计上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和奖惩。二是建立案件管理台账,对下转基层的信访件和基层自办的立案案件,统一登记挂号,建立管理台账,对重点内容定期过问办理情况,跟踪指导督办,案件办结后及时销号。三是实行定期检查指导和案件上报情况通报制度。对连续两月出现“零报告”的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由县纪委分管领导带领管理人员下乡检查指导,并由县纪委发文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提出整改措施,责成整改,下茬解决乡镇和部门信访受理和办案空白现象。四是实行案件协审制度。对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查办的立案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从办案依据、办案程序、办案取证、办案定性和处理、办案文书规范等五方面加以完善和指导,确保案件质量,使上报案件在各个要素上不出问题。
通过以上四项制度的有力执行,使案件查办和督办责任落实到位,保证了案件统计上报的数量和质量,为案件管理做好了基础性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近年来,我们坚持发挥案件管理工作的协调职能,为积极突破查办案件提供保证。一是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为了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我们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充实调整领导力量,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研究案件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出台了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四个意见和《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案件协调暂行办法》,为排查重点案源线索,形成办案合力,进一步突破大要案提供了有力的保证。2008年,蒲村镇纪委在查处该镇某村信用社信贷员王谋挪用储户存款10.1万元一案时,由于办案力量不足,查处较有困难,主动向县纪委汇报了案情,县纪委常委会经过研究,鉴于此案已涉及到刑事问题,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此案移交到县检察院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尽快挽回了经济损失,并给予了当事人应有的刑事处理,此案的查处在当地群众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随后县纪委又通过检察院移送此案,给予了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通过上下协调配合,使此案的查处取得了应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近年来,通过与公、检、法、审计部门协调,2007-2010年共移送案件16起,进一步拓宽了案源渠道。二是积极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制度,充分整合办案力量,有力促进基层办案工作。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县纪委将全县14个乡镇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案件检查指导组,组长由一名县纪委室主任担任,协作区内各乡镇纪委书记为成员。建立这项制度后,我们运用乡镇协作办案机制,查办立案案件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挽回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2009年11月份,有群众不断反映青化镇西上组村民组长上官乃兴的有关经济问题。由于此信反映的问题较多,涉及的时间跨度较长,查处难度较大,仅靠该镇纪委的工作力量难以完成这一调查任务。县纪委领导反复考虑后,决定抽调临近的蒲村镇纪委书记担任联合调查组组长,京当乡纪检干事为成员,县纪委派出2名干部直接参与调查。经过连续几周的紧张工作,联合调查组查清了反映的所有问题,最终查实了上官乃兴存在采取虚报账目,套取集体资金2400余元的问题。镇党委根据查出的违纪事实,给予上官乃兴党内警告处分。这一案件的成功查处,解决了该村多年来存在的上访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三是实行了请上协作办案制度。对县纪委监察局力量上拿不下的案子,我们坚持向市纪委有关职能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案情,听取案件查办意见,必要时请求市纪委派员指导,推动案件查办。2007年县纪委监察局在查办已拖两年尚未结案的粮食局集体贪污公款40余万元经济案时,由市纪委检查一室3人坐阵指挥,很快使这起“夹生案”的查处工作得到了进展和突破,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4名当事人也得到了应有的党政纪处分。其中张某和赵某私分利息款案还被市纪委审理室评为优质案件。通过此案的协调指导与查处,从重从快打击了腐败分子企图翻案的嚣张气焰,树立了县纪委监察局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近年来,我们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还先后为青海省纪委、铜川市纪委、杨凌开发区纪委、市纪委办案提供协调服务,并多次派员参与了省市抽调办案,一些办案同志由于工作得力,受到了省委嘉奖和市纪委表彰奖励。
四、强化监督,规范行为
在加强监督方面,我们委(局)重点实行了五项制度:一是坚持条例法规学习制度。在每起案件查办前认真组织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反复学习《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使用“双规、双指”有关规定和要求、赃款赃物追缴办法、《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办案职责和权限,做到依纪依法办案,防止“好心办坏事”,办人情案,办依权谋私案等。二是制定“八不准”等办案工作纪律和规定,对办案工作人员执纪办案中的履职程序和言行约束,使其办案行为在纪律保障下合乎规范。三是制定办案人员工作保密守则和错案拖案责任追究制。防止办案过程中案件信息泄密,以及主观办案、无准备办案和压案不查、拖案不处、瞒案不报等失职渎职行为。四是实行办案跟踪回访制。采取发征求意见表、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去涉案单位调查了解办案工作人员执纪办案情况,从严查处其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和假公济私、违规报销等行为,树立廉洁办案意识。同时对查办案件过程中逼供、诱供、违规使用办案手段、限制人身自由、污辱人格、非法扣押违纪款物等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及时进行纠正或严肃查处,树立文明办案、安全办案等依纪依法办案意识。五是实行调阅重点案卷制度。由审理室和案管人员对办案人员查办的重大而有影响的案件案卷进行复审,特别对笔录和有关证据进行详查,以发现有无强取证和笔录矛盾问题,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保证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杜绝控告申诉现象。
通过实行以上五项制度,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作用,较好地解决了近年来委(局)办案中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例如,我们通过调阅案卷,发现信访室在调查原故郡地段医院院长张东生一案时,存在取证不全、定性不准、多算违纪款问题,将超收的5000余元及时退给了当事人,使当事人深受感动。另外,我们在调查益店建安公司一案时,当事人向县纪委反映县检察院向他们收取了案件款1万元,希望县纪委予以处理。此问题在案件查结后悬而未决。通过回访,当事人再次反映这一问题,县纪委及时与县检察院沟通,由检察院尽快向当事人退回了违规收取的1万元,并赔情道歉,使当事人罢诉息访。
五、指导督办,狠抓基层
我们充分发挥县纪委各职能室作用,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督办指导,使我县的基层查办案件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县纪委查办案件整体工作连续四年受到市纪委的表彰奖励。一是定期促办。每月采取电话了解和发促办函,掌握基层阶段性查办案件进展情况;每年5月份和9月份,由县纪委领导带队,专门对全县基层办案情况进行两次专项检查。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促办,使基层对办案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二是落实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为了进一步搞好办信办案工作,委局坚持实行包抓基层案件联系点制度和各常委包抓案件责任制,明确日常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包抓任务,指导督促基层查办案件工作有条不紊进展。对乡镇办案长期空白,没有案源线索的,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深入问题乡镇,帮助摸排,寻找线索。对发现有案不办、查而不处的乡镇和部门的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责任追究,并责令限期办理。2009年,我们对县计生局近年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从中发现县教育系统在2008年对5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教师处分不到位,只做了经济处罚,而未做党政纪处理。于是我们责成县教育局及时对这5名教师进行了党政纪处理。并对教育局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实行了下协办案制度。对乡镇、部门遇到的特殊复杂案件一时查处尚有难度时,县纪委及时派员蹲点指导,协查案件,为基层案件查处工作撑腰壮胆,指点迷津。近年来,县纪委先后为青化镇、益店镇、五丈原镇等乡镇以及电力局、教育局等部门协查案件17件,使基层办案工作得到了有力支持,取得了优异成绩。青化镇纪委、教育局纪委先后被宝鸡市评为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先进集体。四是严格实行案件考核制度。将案件考核分值加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半年进行检查,年终一次性考核,并进行奖惩兑现。对先进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对后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向县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检查。对全县考核末三名单位主要领导还要接受县纪委主要领导诫勉谈话。五是注重分析调研。近年来,我们坚持从统计资料的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中重点解决县级部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经过统计发现2008至2009年二年期间20个县级部门仅办了6个案子,其中教育局纪委4件,水利局纪委1件,经贸局纪委1件,其他17个县级部门办案工作一直空白。为此,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于2010年初组织专门力量,分头深入20个县级部门开展“县级部门办案难的问题及对策”专题调研,并将这一调研成果转化为办案工作决策的依据,出台了《加强县级部门办案工作实施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县级部门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县纪委监察局将这一理论调研成果上报市纪委,被评为优质调研成果,转报省纪委相继被《宝鸡风纪》、《党风与廉政》杂志刊登,在省市进行了推广交流。
六、狠抓治本,巩固效果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形势任务要求,在保证查办案件工作深入推进的同时,我们注重选取意义重大且有影响的典型案件着力进行治本。在市纪委“一查二教三防范”工作思路指导下,全面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狠抓办案治本措施落实,近四年来共落实典型治本案例16起,每年上报市纪委参与考核的治本案件均被评为优质治本案件,并被市纪委汇编成册推广到全市进行学习交流。我们县纪委监察局对治本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了《岐山县开展案件治本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一文,受到市纪委肯定。同时,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的做法被省纪委《党风与廉政》予以采编。近几年,在治本工作中,我们选取的比较典型的案件有:2008年发生在县经贸系统原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贺谋挪用公款12.5万元用于用于个人消费案和2007年发生在县教育系统两所学校同一天出现两起学生打架致使2名学生死亡事件;县林业系统违规盗伐林木案;县土地部门违规转让、拍卖、使用土地案等。我们以案为鉴,在全县干部大会上和县纪委全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开展警示教育。并深入发案单位,认真查找发案单位内部机制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帮助制定整改措施。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财务审批“三堂会审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教育和日常管理、学习等制度,进一步开展全县党员干部思想纪律作风大整顿和查学习、查思想、查工作、查作风、查廉政“五查”活动,使全县党员干部以案为鉴 ,汲取教训,严格要求,进一步改进作风,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今后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奋进新岐山做出新的贡献。
文章来源:岐山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