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陈仓区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以案件查办工作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全局,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推进“三转”,注重“四改进”,把纪律审查挺在前面,有力地推进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改进观念,进一步加强办案工作领导。树立“不办案就是失职,被动办案就是渎职”的新理念,坚持案件查办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在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区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支持区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013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先后7次专题研究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区纪委有关案件查办工作的汇报。坚持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区纪委、监察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区纪委主要领导亲自批办信访举报案件线索;坚持委局自办所有初核件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审核;坚持案件查办工作区纪委书记主管、分管副书记、副局长主抓、相关室主任主办的“三级”负责制度,层层传压力,人人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改进方式,进一步强化案件线索管理。一是对外公布举报电话2部,坚持节假日和双休日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接待工作,确保了群众信访渠道畅通。二是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其他执法单位的合作。2013年以来,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和区纪委相互移交案件线索21条,有效地拓宽了案件线索来源。三是注重从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工作中发现和挖掘线索。2014年,在查处群众反映拓石镇挂里沟村有关问题时,发现并查处了拓石镇政府私设小金库问题,追究了镇上主要领导责任,在全区影响较大。四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精神,建立了《陈仓区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自2014年下半年起,对阳平镇、农业局、发改局、住建局、赤沙镇等5个部门及镇进行了巡查。通过与群众、机关同志“零距离”接触,共发现并反馈问题57个,收集有关线索10条。目前,已立案查处1件,给予3名科级领导党政纪处分。五是实行《重要案件线索管理台账制度》,对所有信访线索实行了电子化管理,确保了案源不流失。
改进机构,进一步充实办案工作力量。一是重新调整区纪委、监察局的工作思路和机构设置,撤销原有的执法监察室和警示训诫室,成立纪检监察二室、三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将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3个。二是重新明确、规范派出纪检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工作职能和工作要求,将各镇街、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的工作力量有效整合,成立6个联合纪检组和4个办案协作组,由区纪委常委任组长,进一步加强了办案力量。三是对各部门、各镇街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遴选,建立办案人才库,实行重点案件、重大案件随机抽调,形成了因案情确定办案人员、办案人员与案情有机契合的人员配置机制。截至目前,陈仓区办案人才库中,共储备各类办案人才50人。四是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2013年以来,先后有28名纪检干部参加了中、省、市纪委组织的案件查办工作培训;坚持每年抽调2到6名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干部到区纪委纪检监察室进行轮训,以案代训,直接参与区纪委案件查办工作;坚持每年举办基层纪检干部案件查办工作培训会,共培训人员119人(次),有效提升了基层纪检干部办案能力。
4、改进模式,进一步抓好办案工作后勤保障。坚持一切工作以办案工作为先,一切资源优先满足办案工作需要。在委局工作安排中,改变以往管理模式,明确规定车辆使用、人员配置优先向办案工作倾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区财政每年为区纪委列支办案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并采购了便携式复印机、录音笔、摄像机等先进的办案工具。2015年,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50万元,建成标准化谈话室12间,为查办案件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