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三化”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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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作为重大使命和责任担当,坚持责任具体化、监督常态化、追责严格化,动真求实,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责任分解具体化,确保“两个责任”归位。县委先后2次专题研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6个方面主体责任内容充实细化,明确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各自的具体责任,并要求各镇(部门)细化任务、责任到人。10个镇、31个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外与县委主要负责人,内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各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构建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二是监督检查常态化,督促“两个责任”履行。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的方式,构建了群众监督、上级监督、班子成员互相监督、外部监督、全程监督的“五位一体”监督模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今年上半年,由县纪委领导带队,对53个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2名存在畏难、抵触情绪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进行约谈,督促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是追究问责严格化,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实行“一案双查”和“倒查问责”制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先后对7名不认真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进行警示训诫。同时,对镇、部门存在畏难情绪,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想办、不愿办的案件,由县纪委提级办理,处理结果全县通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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