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监督力量,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宝鸡市金台区纪委印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实名举报奖励办法》(以下《办法》),规定从2017年3月8日起,凡实名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具体,经查属实并转立案的,举报人可获1000元奖励。
抓住重点、明确内容。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重点,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情况和隐身变异问题。《办法》把金台区的党组织或党员、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违规收送礼金、礼品、消费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重点问题,公民均可署实名进行举报。
畅通渠道、严格保密。《办法》明确了举报的5种渠道。一是拨打“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专线举报电话转接“802”;二是登录“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点击“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三是登录“金台纪检监察网”点击“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窗口”;四是来信至“宝鸡市金台区群众路12号宝鸡市金台区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721001)”;五是直接到宝鸡市金台区群众路12号金台区委大院南四楼区纪委信访室进行举报。举报渠道做到了多样、便捷、全覆盖。同时,为了使举报内容真实可信,也严防报复和诬告行为的发生,《办法》还规定,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单位、有关违纪违规事实,举报线索应具体清晰,具备可查性,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并积极配合调查。另外,为保护举报人权益,金台区纪委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因泄露或公开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举报人遭打击报复,在追究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纪律责任的同时,从严追究泄密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案一奖”、快捷办理。《办法》规定,凡举报线索具体,经查证属实并转立案的,实行“一案一奖”,奖励举报人1000元。由区纪委信访室与举报人直接联系兑付。对接到的举报,指向清晰、涉及人员及反映事项具体的问题线索,区纪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及反映事项较多的问题线索12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复杂的可延长至180个工作日,并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