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在审计工作中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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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制定《实施意见》,明确了审计工作中开展警示训诫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实施主体和对象、实施内容和方式及要求。对审计工作中有轻微违纪违规或其它问题的责任人,审计局可以谈话和书面告诫等方式进行警示训诫。对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阻碍审计检查的党员干部及直接责任者,除按《审计法》处理处罚外,进行书面提醒和谈话告诫;存在超标接待、白条进账、挤占专项事业费、铺张浪费、自立项目乱收费等问题并屡查屡犯的,对直接责任者发送诫勉督导书或进行诫勉谈话;被审计单位有巧立名目乱发钱物,建设项目报小建大逃避招标,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等问题,在按《审计法》及会计制度规定处理的同时,对够不上行政处分和法律追究的直接责任人,以发送决定、建议书或进行谈话等,责令其纠错。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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