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中,由于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少、专业化程度低,业务能力不强,有时存在着调查材料不完善、程序不到位、处理不恰当以及由于人情因素敷衍塞责等问题,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时有发生。凤县纪委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研,在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基层信访案件审核复查机制:凡是县纪委转办到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和各镇纪委的信访件,件件要求上报结果,全部进行协审把关,通过审核调查报告认定的是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对基层信件办理情况进行审核复查。
该制度于2011年实施以来,共审核复查基层要结果信访件20件,退回基层要求重新调查2件,促成转办案3件,处理信访问题7件,没收违纪资金2.8万元,为村、组追回集体资金2.3万元。通过实施该制度,卡住了一些信访案件办理不过关和质量不高的问题,审出了一些需要深查追究的案源线索,破解了一些经调查处理群众仍不满意的矛盾纠纷。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把好初审关。基层上报时要报送举报信、所在单位领导批示、调查报告、所有调查材料、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要求乡镇、部门纪委派专人送县纪委信访室初审,材料不齐和调查不实的要退回重新调查补充。二是把好详实关。确保调查报告与证据要相对应,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结论要正确,弄清事实过程,分清责任,做到“七查、四个不认定”,“七查”即:查身份、行为、过程、情节、责任、数额和结果,“四个不认定”即:六要素不全的不能认定;证据间有矛盾和疑点的不能认定;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的不能认定;相关事项没有查清的不能认定,使审核复查客观公正、不枉不纵。三是把好处理关。对调查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意见恰当的同意其处理意见;对基层单位的调查材料事实不清楚的,退回重新调查;对基层单位的调查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理意见不恰当或处理不到位的,在协审意见中提出“处理建议”,退回送审单位研究执行;对调查材料事实不清楚,证据避重就轻不扎实的由县纪委信访室、监察室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确保“三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上访人不息访不放过。
信访案件审核复查制度的实行,有效规范了基层信访件办理程序,增强了基层办理群众信访举报的责任感,保证信访件的调查、取证、处理等环节都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促使基层办信更彻底、解决问题更到位,重新重访明显减少,同时也强化了县纪委对乡镇和部门信访办理工作的监督,统一了信访件处理的尺度,有效防止了信访件处理畸轻畸重的现象,使基层信访案件办理基本做到了材料完善、程序到位、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得到了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