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助推全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深入开展,陇县全面推行“电子化考勤”制度,用“电子警察”抓工作人员日常考勤管理工作。要求全县各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自主安装“电子考勤机”实行上下班电子考勤,全面监管干部职工出勤在岗情况。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制定电子化考勤制度,针对迟到、早退、脱岗等不良行为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明确规定对一年内发生迟到、早退、脱岗次数在10次以内(包括10次)的,每发生1次扣发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的10%,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实施批评教育、警示训诫、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累计达10次以上(不包括10次)的,个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政纪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同时县纪委坚持对“电子化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问责。制度的推行切实革新以往“以人考勤、以情考人”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创新干部职工出勤在岗情况的监管手段,杜绝迟到、早退、脱岗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亮剑“庸、懒、散、玩”,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有力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