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按照省、市纪委《关于试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项目制度》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推行财务管理“双审会签”制度,切实加强对财务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高度重视,着力推进制度实施。针对过去实行的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存在的单位财务支出不透明、同级监督难、易在单位干部职工中产生不必要的疑虑等问题,县纪委书记蒙科建同志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县财政局等重点部门和乡镇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结合实际提出了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推行财务管理“双审会签”制度的思路框架,安排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制定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定实施意见,并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认真扎实地实施。
二是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环节程序。“双审会签”财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法》规定的原则,其责任主体是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业务分管领导及单位另一名人员会签。审签程序是:先由财务人员和报帐员收集整理票据,进行初审初核,主要审核每一笔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等要素,对审核无误的票据分别交由业务分管领导和会签人员审核签字,业务分管领导和会签人员主要职责是审核每一笔财务支出渠道是否合法、合理、正确,最后提交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审批权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大额度资金的审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集体研究决定(依会议记录为准)。单位只有一名领导的,财务资金支出应由单位领导和除报帐员以外确定的另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会签后方可报销。
三是加强监督,严肃实施责任追究。明确县、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严把财务票据审核关和财务支出报销关,对于未按规定实行“双审会签”制的支出票据,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对财务主管领导和会签领导由于把关不严,监督审核不力导致原始发票的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出现问题,从而造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对经手人和报账员由于责任性不强,审核不认真导致原始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出现问题,从而造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财务管理中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虚报票据,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按财经纪律和党政纪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抓好制度落实,县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文章来源:陇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