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公开制度,即:通过公开栏、公开册、村民大会等形式,先将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灾款物发放程序,救灾款物发放名册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建立救灾款物专帐和明细帐,及时登记入册抗震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保证了救灾款物有据可查,有帐可查。
三是实行救灾款物发放三审制度,即:救灾款物发放时,先由村两委会初审,再由包村干部与包片镇领导会审,然后提交乡镇政府核定后发放的制度,做到了救灾物资专物专用、合理分配。
四是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专项审计。由县审计局、财政局联合对救灾物资的来源、资金拨付、款物分配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由监察部门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促使救灾物资“阳光”运行。
文章来源:(凤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