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推行招投标六项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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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阳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招投标“六项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一是所有项目建设提倡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不设标底,合理低价中标。二是所有项目建设原则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制度。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投标报价,自由竞争形成价格。三是所有项目建设推广实行远程评标制度。进入远程评标系统,评委异地抽取,异地评标,通过声像同步系统参加打分评标。四是所有项目建设一律实行廉洁承诺制度。公开招标工作结束后签订廉洁承诺书,报监察局接受监督。五是所有项目建设必须实行“三金”转账制度。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分别通过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和退还,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接受现金交付;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企业法人基本账户。六是所有项目建设逐步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将不低于工程总价的5%留作履约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民工工资、履行合同、工程廉洁情况等方面的担保。六项监管制度的实施,有效治理了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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