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纪委“四种意识”促进案件查办工作
打印


    千阳县纪委、监察局把查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来抓,以“四种意识”促进查办案件工作。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每年及时确定查办案件工作要点,认真研究办案工作,不断完善案件查办工作各项制度,把查办案件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同安排、同检查,按照“有案必查、有案必办”的要求,不断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树立证据意识。注重办案的过程就是获取证据的过程,就是发现证据、收集提取证据、固定和保全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运用认定证据的过程,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客观性。

 


    三是树立监督意识。在查办案件中,既要善于监督,又要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把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原则贯穿于初核、调查、取证、立案、查结、审理等案件查处的各个环节,有效保证案件质量。

 


    四是树立依法依纪意识。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办案工作,把依法依纪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坚持文明办案和安全办案,注重保障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利。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


上一条: 扶风坚持“三个结合”突出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下一条: 岐山县实现村民监督制度全覆盖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