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指示精神和市委“十不准”的纪律要求,规范镇、部门公务接待工作,压缩接待支出,改善县、镇机关职工生活条件,千阳县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机关“廉政灶”建设。
一是强化硬件建设。要求各单位“廉政灶”建设做到:一要有廉政灶标志,即门牌上有廉政灶的醒目字体;二要有环境整洁、干净卫生的就餐环境;三要建立具体管用的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二是规定“七不准”。即规定:不准在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来客一律在机关“廉政灶”吃份饭或工作套餐;不准超标准违规接待,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单人单餐限额10元以内;不准弄虚作假,按实际接待时间、事由、人数建立公务接待流水帐;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不准从营业性餐馆定菜,进行变相招待;不准在接待中饮酒;不准与公务无关的领导、工作人员进行陪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运行管理、伙食标准、物资采购公示机制;建立用餐审签、实名登记、公务接待定期结算机制,按照“谁主管谁陪同”的原则,实行定员陪餐制度;建立保障正常运行领导机制,每个单位确定一名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向县纪委上报运行情况。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定期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廉政灶”建设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到营业性餐馆公款接待的现象进行跟踪核查;对领导不重视、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力、运行不正常或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的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将推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范围。
目前,全县8个镇和部分部门“廉政灶”(机关灶)共接待检查人员就餐249次1356人,节约资金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