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向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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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重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深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麟游县纪委监察局抽调相关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成三个监察组,分别进驻杜水河重点段防洪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以及两花公路改造项目。
为保证各派驻监察组有效开展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派驻监察组将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包括工程前期立项、规划、用地、环保等情况和工程建设实施中的各方面情况;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聘用人员、监理机构、中介机构等的遵法守纪情况;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管理、执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工作作风、效能和支持项目建设的情况;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等重要环节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相关人员遵法守纪情况;开展项目建设党风廉政教育,督促项目法人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工作职权。派驻监察组享有参加进驻项目的各种会议,依法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建议,保障项目各项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资金使用、工程实施等各环节的具体监督工作,现场责令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工作需要,检查、查询、查问工程建设有关事项,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阅、复制收集项目建设中的相关文件资料;受理本项目的举报投诉。

 

    三是明确工作方法。派驻监察组采取“三制”,即定期巡查制、定期报告制、事后述廉制,保证项目建设各个程序环节合法合规,规范运行,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安全、质量优良、廉洁高效实施。

 

    1、定期巡查制。派驻监察组每月20日至25日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开展督查工作,建立巡查台帐,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分析存在原因,针对问题根源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事项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轻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迅速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线索,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协助进行调查取证。

 

    2、定期报告制。派驻监察组每月10日前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上月工作开展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各个重点环节和重要部门是否依法依纪办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分析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

 

    3、事后述廉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部门纪检组织和派驻监察组组织,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概况;个人职责与权利履行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建设工程廉洁守法责任书履行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述廉测评,并公示述廉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考核奖惩。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监察组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对于年度考核称职的将予以奖励,不称职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在派驻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责任。

 

    目前,各派驻监察组已进驻建设项目,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文章来源:麟游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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