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七条纪律规范城镇干部生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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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扶风县重申七条纪律规定,规范城镇干部生育秩序,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现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年终实行一票否决。因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违法生育的,给予相关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今后不得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评先树模候选人。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现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违法生育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今后不得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评先树模候选人。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凡溺婴、弃婴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虐待女婴或虐待女婴生母的,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婴儿出生后隐瞒不报且说不清婴儿去向的,按溺婴、弃婴论处。

    五、凡国家机关中出具婚姻证明的工作人员、医疗单位中的医务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不按法律规定出具婚姻证明的,或者为计划生育对象出具假诊断证明、施行假手术(假引产、假结扎、假放环)的,或者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取环,非法做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给予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非法批准二胎生育指标造成超生的,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七、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拒不按时接受环情孕情检查、或故意逃避的,除给予规定的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文章来源:扶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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