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元月宝鸡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正式运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实现了政府采购行为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对接,将人为因素干扰降到最低,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政府采购领域的不廉洁行为,真正实现了“阳光采购”。该市还明确提出,凡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都应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依规实施,严禁违规操作、自行其是。对未经审批自行采购、“先斩后奏”等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不按规范程序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下一步,财政、监察部门还将研究制定自行采购审批的程序和办法,对有效预防政府采购过程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更好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全力打造“阳光财政”、“廉洁政府”。
省监察厅副厅长孙卫、省财政厅副厅长苏新泉、市委常委、市纪检委书记田筱虎、市政府副市长王琳出席平台上线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