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会审制度。对救灾款物发放对象,要在严格坚持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村民小组初评后提名,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审查并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三级会审来核定;
二是签字制度。对发放给受灾群众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必须有详细清册,并经本人签字;
三是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抗震救灾工作中要求公示的事项,一律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公示;
四是举报制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为0917-7212123;
五是台帐制度。要建立详细的台帐,做到手续完备、账款相符、账物相符、台帐明晰;
六是审计制度。审计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对抗震救灾款物的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使救灾款物发挥最大效益;
七是监理制度。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监理,认真落实招投标、双合同等相关规定,真正做到科学规划、科学建设、廉洁建设;
八是追诉制度。对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无限期追诉,现在发现现在就追究责任人责任,未发现的,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就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文章来源:(凤翔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