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0年4月底前,我县已在全县12个乡镇100个行政村全面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实现了村村都有“小纪委”。 据统计,凤县已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100个,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100名,委员206名。其中:党员监委会成员151名,女性监委会成员24名。监委会成员中50岁以上120人,占监委总人数39%;30-40岁179人,占监委总人数59%;30岁以下7人,占监委总人数2%。监委会成员中最大年龄72岁,最小年龄28岁。在监委会成员中曾担任村干部的有72人。目前,全县100个监委会均达到“七有”标准,即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制度、有印章、有资料、有活动、有保障。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健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一年来,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晓成任组长,县民政局副局长杨凯为副组长,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提秀莲、杨文娟为成员的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试点乡镇,相继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指导工作小组,负责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宣传、组织、培训、选举等工作,监督、协调村民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权限》、《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村民监督委员会考核》等相关制度,落实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办公场所,以确保监委会制度稳步推进。
(二)履行监委会职责,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目前,建立的100个村民监督委员会已全面正常运行,监委会成员认真履责,积极开展了进组入户进行走访活动,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积极向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截至四月份,各监委会监督村级重大事务354件,向村两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546条,被采纳395条。一是发挥监督员作用。平木镇平木村监委会,据群众反映刚离任后的老村长一直未交接村上的财务手续,针对这个问题,监委会主任邀请了镇纪委书记,组织监委会成员及村民代表共计19人,当天召开了村上财务交接会议,现场审计了村长上任期间的经济账目。同时要求老村长汇报在任期间财务收支情况,群众代表现场提问,现场解答。待无异议后,与现任村长现场办理了交接手续,到会村民代表19人均在监交手续上签名。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发挥了督办员作用。南星镇村级卫生保洁员岗位开始由各组组长担任兼职保洁员,此一公益岗位没有真正落实在群众身上。由于是兼职,任务落不实,保洁效果不理想;“人情岗位”也使群众对村组干部意见很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之后,监委会作为干群“连心桥”在走访群众时了解到这一情况,认为村组干部要得到群众的认可必须自身按规章办事,时刻维护群众利益,去除自身特权,消灭“人情岗位”。监委会会议研究后,积极向村两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监督执行。目前,南星镇十个行政村的卫生保洁岗位全部改由20名群众担任,保洁员能良好履行岗位职责,卫生保洁效果良好,在全县卫生整治检查中多次受到表彰。三是发挥了调解员作用。凤州村监委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完成养老保险收缴任务,在收缴过程中,对两户不愿交纳保费的村民从政策上积极宣传,耐心说服,交纳了保费,并组织监委会成员为村上义务修建篮球场、打扫卫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争取资金,发放到位。县纪委监察局向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进行了专题汇报,争取落实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和监委员主任待遇问题,由县财政局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报酬,每村每年1000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去年10月初,对2009年已建立的第一批54个村民监督委员会拨付了办公经费和监委会主任报酬及2010年第二批建立的56个村民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和监委会主任报酬,共计273900元,已发放到各村和监委会人员手中,确保了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
(四)发挥职能,推行农村财务集中管理制度
县监察局坚持村级财务监管工作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来抓,从2003年起,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实行了村级财务乡镇集中代管制度,全县12个乡镇均成立了财务服务中心,对各村资产、资源、资金实行村财乡代管理办法,撤销各村在银行存款帐户,由各乡镇财务管理中心开设专户,分村记账,使用统一的收入凭证,由各村报账员定期向财务服务中心进行报账并负责现金出纳。2010年又在全县100个行政村实行了村级所有支出票据均由村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才能报销。对支出不合理的不予签字,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胡支乱花不廉洁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全县大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都能认真履行职责,很好地开展工作。但也有个别乡镇、村重视不够,虽然成立了村监委会,但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体现,监督效果不明显。
二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由于思想认识有偏差,部分村干部认为建立村监委会是给自己的工作挑刺,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监委会的工作。个别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政治热情不高,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认为监委会的工作都是得罪人的事,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和畏难情绪,致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人员结构参差不齐。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大多是德高望重、富有农村工作经验的老党员或老村干部担任,但是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开展工作的体力和精力有限。一些年青的监委会成员对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缺少深入系统的学习,虽然都经过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但仍然有部分成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四是工作定位把握不准。建立监委会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少数村对监委会职责定位不够准确,不能很好好地把握监督工作的力度,正确处理与村“两委会”的工作关系,既怕履职不力、有名无实,又怕履职越位,甚至走向村“两委会”的对立面,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监督效果。
三、意见和建议
1.认真总结经验,整体拓展提升。应在认真总结试点村工作经验基础上,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工作方案,继续拓展,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通过坚强有力的领导、科学有序的指导、深入广泛的宣传、规范有序的运作和完善的保障措施,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要利用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活动场所,抓好村“两委会”干部的教育教训工作,使村“两委会”干部在提高的认识的基础上,加强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要抓好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及业务知识,使每名监委会成员对职责、任务和相关要求明记于心,懂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切实提高监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3.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履职。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后,享有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因此,要注意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及时收集和向村“两委会”提交群众意见建议,并反馈意见采纳和办理情况,使其正确行使工作职责。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大胆工作,帮助监委会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准工作定位,处理好与村“两委会”的领导和工作关系,防止监督越位和不监督问题出现,以提高监督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切实做好建立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严格规范管理。
文章来源:凤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