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陇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工作坚持 “二十四字” 工作方针,不断调研、探索新方法,依纪依法审理案件,努力维护保障违纪人的合法权利,真正实现审理工作“实事求是、依纪依法、保障权利”的原则。
一是不断探求新途径、新方法,逐步完善“乡案件县协审”制度。针对基层纪委人事调动频繁,大多数乡镇、部门的纪委书记(组长)、纪检员变动快的因素,至2009年起县纪委要求乡镇、部门案件审理结束后,上报协审报告及所有案件材料,通过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人员对案件的协审,核查审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手把手讲解的办法,对案件的程序、证据、事实、文书的起草等相关问题进行辅导,下达协审意见反馈表,根据反馈意见,乡镇纪委及部门纪检组对案件进行完善补救,重新上报案件材料,再次进行协审,经过重复完善补救后,县纪委审理室工作人员认为案件符合办案工作“二十四字”方针的,乡镇、部门纪检委(组)才上报案件处理意见。
二是县纪委监察局对自办案件的审理,通过认真阅卷,对照事实、证据、程序、定性等方面做好审理阅卷笔录,确系已具备谈话程序,才联系违纪人进行谈话,根据市纪委推行的公开审理助辨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及工作情况,不断探索、完善,逐步形成自身的工作特色。即在审理谈话前,让违纪人了解、明白自身权利与义务,认真阅读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后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确系需公开助辨的,启用公开助辨程序,对当事人申明不需助辨的,按案件已有程序进行。通过不断完善审理程序,真正保障了每位违纪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了我县近年来未出现1例申诉案件。
三是从2011年开始,对政纪案件中行政处分的解除,实行“处分期违纪人员履职履廉”考察制,不断完善审理工作方式方法,使我县党政纪案件审理工作真正达到“二十四字”要求。
文章来源:陇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