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针对 “庸懒散玩”行为 出台《办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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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纪委监察局日前出台《眉县治理庸懒散玩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存在的“庸、懒、散、玩”行为,将严肃问责。

具体的问责情形是:(一)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措施不扎实,不能按规定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完成的;(二)未履行和不能完全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仔细、不到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三)对上级领导的批示、上级交办的事项顶着不办或应付了事,未抓好落实的;(四)违规审批、变向审批,压件不办、不报或不发,导致审批超过规定时限的;(五)对分管和负责的工作拖拉、推诿扯皮,超出规定的办事承诺时限的;(六)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不能规范服务、主动服务,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甚至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刁难办事群众,存在吃、拿、卡、要、报等现象以及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七)因行政不作为或管理、监督不力,在职权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群体性突发事件、信访案件的;(八)工作纪律松弛,上班迟到早退,空岗串岗,擅离岗位,工作日午间饮酒,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炒股购物、看电影、玩游戏或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九)不遵守会议纪律和值班纪律,未经允许缺席会议、请人代会,或者无故迟到、接打电话、中途离场脱会以及值班脱岗、漏岗的;(十)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有酗酒、参与赌博等作风不检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不配合“庸懒散玩”检查,态度蛮横,为自己或者帮助他人欺骗组织,为被检查对象说情、打招呼的;(十二)有其他庸懒散玩行为,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问责的。

问责的方式有(一)约谈;(二)诫勉谈话;(三)责令书面检查;(四)通报批评;(五)责令公开道歉;(六)停职检查;(七)调离工作岗位;(八)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九)免职;(十)辞退或者解聘。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该办法同时规定了问责的从重、从轻情节,明确了“凡受到问责处理人员,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当年受到通报批评以上问责处理人员,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单位受到通报批评以上问责处理,或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问责组织处理的,对该单位当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该办法的出台,为整治办法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玩”行为,提供了规范性文件依据,对扭转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将发挥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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