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工作实际,聚焦主业,坚持不懈抓信访举报核查工作,提高初核成案率。对反映失实信件及时通报核查结果,澄清是非,接受群众监督,该举措在被反映人及其所在单位职工中反响良好。
精准筛选甄别案件线索。认真落实案件线索统一管理、集体排查制度,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常委会,集体排查案件线索,研究初核措施。加大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力度,将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和上级纪委下转的要结果件作为一级件,由分管领导直接参与案件调查,主要领导定期督办;将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匿名信访件作为二级件,分管领导指导办案;将内容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信访件作为三级件,适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实行信访举报归口处理制度,由案管人员对初核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督办,全面掌握初核情况,对在初核时限内未能完成初核的案件,及时提出督办意见。
初核信件办理做到“五优先、四必查”。“五优先”即上级纪委交办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省市县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实名举报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同时,注意从互联网上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四必查”,即实名举报必查,按照逢件必核的原则,检查室第一时间寻找举报人掌握第一手资料,打开突破口,顺利查结案件。线索具体必查,建立台帐,将反映问题具体的信访件统一登记造册,并安排委局领导和不同科室负责初核,抓住一两个具体问题扎实取证,先立后查,全面办结。问题突出必查,对反映问题突出的信访件,从焦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产生的根源入手,狠查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利益必查,委局实行信访、检查、审理三室力量一体化,核查审同时上手,形成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核查工作合力。
反映失实信件及时通报核实结果。依照《案件检查条例》规定,对群众反映失实的信件,不论是否属于实名举报,均与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沟通,反馈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署实名举报的案件,在受理举报后的两个月内,采取电话告知、见面约谈等形式向举报人通报案件初核情况,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初核完毕的,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及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对署实名举报并经初核否定的案件,及时与举报人见面,反馈初核情况,当面征求举报人对初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开核实结果通报会,对被反映人存在问题、缺点、错误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同时引导被反映人正确对待举报,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大胆开展工作;利用通报会对参会人员集体开展廉政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并告知举报人要尊重事实,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建立健全初核责任追究制,对在案件初核过程中不负责任,致使初核失实的办案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截止目前,全县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6件,信访举报核查率达100%,同比上升42%,召开核实结果通报会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