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部门办案力量薄弱、互不隶属、条块分割、易受人情因素干扰等难题,打破行政辖区界限,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加强部门办案,陇县在制定《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协作区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先行试点在12个部门设立查办案件协作区,力促部门查办案件工作再上新台阶。
协作区职责:主要是提供案件线索,优化办案环境,负责指导协作区案件查办工作;帮助协作区内各部门党委(组)完善反腐倡廉措施,杜塞漏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协作区办案重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部门久拖不决的疑难复杂案件、案件检查中发现的案件、案情涉及面宽影响大的案件、下级申请上级协助的案件。
协作区组织机构:按照地域、职能相近的原则,在农业、水利、审计、计生、卫生、公安、畜牧等部门设立第一办案协作区;在民政、交通、财政、教育、林业等部门设立第二办案协作区。每个片区由县纪委一名常委协调指导,负责抓好片区内案件查办工作,并设立组长1名,副组长两名。协作区组长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案件查办工作,开展案例研讨和剖析活动,依据职权负责组织查办协作区内案件。
为加强对协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蒙科健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李建茂、县纪委副书记张志武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室主任为成员的查办案件协作区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各协作区工作。并建立查办案件人力资源库,把协作区内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入库管理,同时将各协作区工作情况纳入年终案件考核,明确奖惩机制,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通力协作、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办案工作格局。
文章来源:陇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