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执纪问责
——千阳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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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千阳县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明确责任、狠抓“三转”,创新进取、强化监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市纪委四次全会之后,县委常委会及时听取县纪委关于会议精神的汇报,于2月28日召开了县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会上表彰了纪检监察先进,安排部署了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14个部门、8个镇党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定期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及镇、部门党政“一把手”,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进一步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县委主要领导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和“五个一”职责,对党风廉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主体责任落实在行动上。各镇、各部门按照县委要求,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职责,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年来,全县各级召开党风廉政会112次,开展知识竞赛64次,知识测试71次,各级干部撰写党风廉政各类调研报告104篇。

构建“四项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四项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构建任务分解机制,出台了《千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下发了《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通知》,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全县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构建定期报告机制,严格落实定期向市纪委报告工作机制,每半年向市纪委汇报一次工作,规定每季度县纪委向县委汇报一次,每半年镇、部门向县纪委汇报一次,今年来县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2次,听取县纪委专项汇报9次,研究“两个责任”工作6次。三是构建定期约谈机制,积极开展党政“一把手”约谈制度,安排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镇、部门党政“一把手”述廉活动,今年县委、县纪委约谈科级领导干部64人,述廉9人。四是构建督查考核机制,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季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依据。今年9月份,由县委常委带队,组成9个检查组,对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下发了《通报》。我县《三四四五落实主体责任》做法省纪委《秦风网》和市纪委《纪检监察信息》分别进行了报道。

解决协调存在突出问题。定期召开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在听取县纪委汇报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促使各级党委“一把手”积极履行好“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来,县委听取县纪委汇报日常性工作37次(件)、阶段性工作21次(件)、重点工作9项,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9个,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宗旨,以作风促党风带民风。在全县开展了“四查四纠一转变”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制定了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今年来,给各级干部发廉政警示信息3次1565条,检查作风57次,暗访会风会纪11次,对娱乐场所、酒店检查23次。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县纪委牵头,围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机关作风、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特权思想、民生领域不正之风”等问题,开展了作风建设集中大整治专项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42个。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下发了《干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县级联点领导包抓巡查、职能部门严抓细管、新闻媒体监督曝光、监督机构跟踪问效、作风建设常态检查“五位一体”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完善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管理办法。今年来,全县精简各类会议19个、文件23个,修订各项管理制度64项。建立了干部作风通报曝光机制,从不同行业聘请了22名党风政风特邀监督员。今年来,下发作风《通报》5期,通报单位8个、个人12人。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格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全力查办群众来信来访,完善了《查办案件考评暂行办法》。按照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机制,采取“谁接访谁受理谁解决”的办法,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台了《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将8个镇纪委、13个部门纪委和16个部门纪检组捆绑设立8个办案协作区。采取“周督导、月通报、季约谈、半年评议”的方式,不断促进案件查办工作,案件审理工作连续两年受到市纪委高度肯定。

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加强源头治理工作,下发了《千阳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出台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意见》,将“廉政灶”在部分县级部门进行了推广,坚持每年开展科级领导干部述廉,下发了《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民情直通车制度解决矛盾45件,居民监督委员会达到了“七有”标准,《百姓问政》已举办7期,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干部代办”接收办理群众委托事项11589件。

注重廉政文化教育。下发了《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工作通知》,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市纪委领导、县委主要领导3次对全县各级干部讲廉政课,举办了“电力杯”廉政摄影书画赛和元宵节“廉政灯谜大家猜”活动。建成了县看守所和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警示教育基地,编制了《千阳县案例警示汇编》,开展领导干部观看警示片、廉政提醒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1+1+1”廉政谈话模式。在全县建成廉政文化示范镇3个、示范村24个、示范户1876户、示范企业2个、示范社区1个,创建廉政文化示范机关10个、示范学校5个。

落实“三转”工作要求。从52个议事协调机构退出。下发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意见》、《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通知》,配备了25个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调整了8个镇纪委书记,将党风廉政建设室整合更名为党风政风监督室,从基层纪委调入2名工作人员充实办案力量,办案人员占委局人数的60%。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把不该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围绕“四个不准、六个严禁”,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大下访和“接地气、讲政策、问民情”活动,从而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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