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四多”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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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阳县纪委在基层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原则,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多走访了解。我们把下基层调研作为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主管审理工作的领导带队,每年至少2次就审理工作走访基层纪委,通过开座谈会、工作检查等多种形式的走访,掌握基层违纪案件整体状况和薄弱环节,了解基层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进行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

 

    二是多指导帮助。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的指导等形式加强对基层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主要从错误事实认定、党纪条规适用、审理文书制作、审理工作程序、案卷装订等方面对基层案件进行指导,确保基层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的规范化。

 

    三是多督促提醒。根据掌握的基层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基本情况,对基层案件审理人员多督促、常提醒,增强办案人员审理案件的时效意识,使基层纪委能按时结案,防止和减少案件久脱不决的现象发生。

 

    四是多检查纠正。对基层案件质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查审不分、缺乏事实见面材料、违纪人身份状况不明、案件装订不规范等情形,予以纠正。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基层案件审理质量。

 

    三年来,县纪委共协审基层案件54件,协审率100%,达到了严肃执纪的目的,提升了基层案件审理质量,促进了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深入发展。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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